吉林省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18号),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于9月13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6月10日—19日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设置、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1.报名考区。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区报名,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报名。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照报名条件(见附件2)准确填报信息。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5年6月18日—20日
现场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6月18日—7月1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8元。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我省2025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在长春市设置省直1个考区组织实施。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政策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5年11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
四、考试相关事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各地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各地可引导相关人员先行报名,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承担考试任务的市(州)要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教育、公安、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考试时间科目及注意事项
2.报名条件
3.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考试时间科目及注意事项
9月13日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考试设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2个科目;中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考生务必注意:
1.“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客观题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3.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5年版)为准。
4.报名时选填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报考人员,须于7月14至8月14日通过网报平台“补充上传材料”功能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证明。各地须做好网报平台“补充上传材料”设置,导入应补充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信息,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上传证明材料,并配合当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专项审核。
附件2
报名条件
一、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四、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五、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
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申请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三)有刑事犯罪记录。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可持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来源:http://www.jlzkb.com/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MGNlNTlkYTgtNjI1Mi00ZjlhLWIyMTQtNTdmODQ4YmMyYj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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