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4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16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4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6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4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 2 -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设置初级和中级 2 个级别,各级别均设置《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 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4 年应届毕业生);
2.2001 年 8 月 7 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 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 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 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 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 年 8 月 7 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 年;
7.2001 年 8 月 7 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 年。
(四)报名条件说明
1.2001 年 8 月 7 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 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3.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 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1。
2.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4 年6 月26 日至7 月2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
3.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4 年6 月26 日至7 月5 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其在 2024 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6.报名时选填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报考人员,须于 7 月 22 至 8 月 22 日再次进入出版考试报名系统,使用“补充上传材料”功能,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证明。
7.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4 年9 月17 日至9月21日登-7-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4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4 年版)为准。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可于 2024 年 11 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查询考试成绩。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将在证书运抵北京地区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具体核发事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8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1
考试报名流程图
附件 2
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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