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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院(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3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社部人考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10月13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下午2:00—5: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考点设置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报考初级职业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2)2002年12月31日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2、报考中级职业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年12月31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2年12月31日之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8)将于报考当年7月毕业的在校博士生。
(二)2002年12月31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己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时,只须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该科目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级别为“考一科”)。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
当年年底(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四、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8月19日至28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
第一步:注册和上传照片。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进行注册,注册成功(网上验证通过)后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电子照片进行处理)。
第二步:填报报考信息。进入报名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在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填报(如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专业、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第三步:签署承诺书。在完成信息填报后,再签署提交由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书必须由考生本人签署(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第四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需再次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选的报名信息和上传的照片或证书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和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第五步: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支付宝支付方式在线交纳考试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交费,但需注意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无法退还考试费。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后,可直接按照以上第二至第五步报考流程,完成报名和交费。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对于目前还无法在网上核验的中专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包括遇到其他无法在网上核验的学历学位),请报考人员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图片后,即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并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经我院在网上作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3、对于身份信息无法网上核验(注册)的,需联系我院处理。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6760、88395085。
(三)告知承诺制报考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等在网上核验(注册)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报名。
2、报名时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自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需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如填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单位与地址)、选错报考信息(如选错级别、专业、科目、考区)、传错照片或证书、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考后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原则上报考人员(包括省部属单位人员)只许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4、特别提示:根据告知承诺制精神,考前所有的设置与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的审查与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复核,复核未通过的,相应科目的合格成绩无效。考后复核,只复核考生网上填报和上传的信息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若在后续的证书制发、评审或注册、情况核查等工作中,发现考生所承诺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不能使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8日至1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我院处理。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各个科目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分别用2B铅笔和黑色墨水笔作答。《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题本可做草稿纸。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普通计时钟表。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其他电子设备(有收发、拍摄、存储录放功能)、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规定的区域内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否则,若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或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大考生诚信参考,同时要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七、考试用书征订
《全国出版专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为准。
八、考后工作
(一)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报名网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二)报考资格复核(核查)
根据我省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职责分工(浙人社发〔2013〕226号)和资格考试实行考后审查(浙人社发〔2017〕54号)的规定,由宣传部门相关单位(以下称审查单位),负责对该项考试的报考资格实行考后复核(包括报考条件的举报核查工作);由我院负责向审查单位提供应试科目成绩预合格(分数达到60%以上)考生的电子信息(包括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根据结合告知承诺制的规定,审查单位只需对考生的电子信息进行复核,但对报名信息存在疑问或被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
(三)合格成绩公示
在国家有关部门下达成绩合格线后,合格成绩公示10天。届时,在省人事考试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情况反映电话。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虚假承诺情况的,由审查单位负责核查;对反映有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的,由我院负责核查。
(四)成绩合格证明(资格证书)制发
在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由我院制作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电子版),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个人证书信息和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五)后续措施
为不影响工作进程,对于在考后复核和成绩公示期间来不及查实的问题,相关工作(如发文、制证、发证、注册、评审等)可按计划进行,但在后续任何时候,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虚假承诺的,根据告知承诺制的规定和考生所作的承诺,取消合格成绩或注销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若查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有关要求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宣传部门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2)。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考后异常情况反映的核查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考试的服务保障与安全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点击查看
1.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2.201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19年8月15日
来源:http://www.zjks.gov.cn/showInfo/Info.aspx?id=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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