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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天津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等七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7]18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jsp)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17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15日上午: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10月15日下午:14:00-17: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三、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1日9:00开始至7月27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文件精神,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3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于2017年10月11日9:00至14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8号)精神,将于2017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tjkpzx.com/)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新闻出版局(津人专〔2002〕6号)文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暂行规定》(2001年8月7日)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十、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17年8月7日9:00至10日16:00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17年7月31日9:00至8月3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17年8月7日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17年8月7日9:00至8月10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17年8月4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特别提示: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十一、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兰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发票,请于2017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7、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8335410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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