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8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3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各市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7月22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7月22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可到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于8月13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7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初级: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在2002年2月25日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将于2013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4、其他符合初级报考条件的地方志编撰人员和新闻出版系统公务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中级: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2年2月25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将于2013年7月毕业的高校在校博士生。
8、其他符合中级报考条件的地方志编撰人员和新闻出版系统公务员。
在2002年2月25日前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免考“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各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实施。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根据计价格[2002]1698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各市可集中征订。
1、《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2年版)由大象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18号(450044)
联系人:张士彬
电话:0371-63863513
2、《2013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11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11年版)、《著作权案例评析》(2009年增订版,作为学习用书)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200040)
联系人:刘雅琴、周南叶
电话:(021)62472088-252、62472088-343
3、《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11年版)和《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11年版)《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试题集》(初级、中级,2013年版,作为学习用书)由崇文书局出版。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20楼
联系人:喻亮 杨舵夫 叶汉平
电话:(027)87679710、87679711、87679712(传真)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7月2日至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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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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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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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免试表、免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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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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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复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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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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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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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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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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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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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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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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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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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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