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8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各市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见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8月3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严格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8月9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8月1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各市于8月17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各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实施。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根据计价格[2002]1698号、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各市可集中征订。
1、《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2年版)由大象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18号(450044)
联系人:张士彬郭豫涛
电话:0371-63863513 0371-63833183
2、《2011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11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11年版)、《著作权案例评析》(2009年增订版,作为学习用书)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200040)
联系人:刘雅琴、周南叶
电话:(021)62472088-252、62472088-343
3、《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11年版)和《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11年版)由崇文书局出版。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20楼
联系人:喻亮杨舵夫叶汉平
电话:(027)87679710、87679711、87679712(传真)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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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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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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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免试表、免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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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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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复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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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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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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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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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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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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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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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报名序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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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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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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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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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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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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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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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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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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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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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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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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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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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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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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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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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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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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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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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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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考试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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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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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