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邯郸市2012年出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2]47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免试条件:“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工作
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8月3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3层会议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
根据计价格[2002]1698号、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
五、考生须知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3、各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实施。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③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和被抄袭人)。
5、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