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凡符合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各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实施。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698号)规定,各地上缴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2元。请按国家有关经费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上缴我中心。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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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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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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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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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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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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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出版
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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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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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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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出版
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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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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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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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出版
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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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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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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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出版
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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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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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请与我中心标准与监督处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10)83138770 83138772
八、考试结束后3日内,请各地将各科专用答题卡及考场记录单、交接单(附件3)以机要邮寄方式寄送试卷接收地点,同时电话通知收件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收件单位: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辰路1318号
邮 编:250101
收件人及联系电话:
张华英0531-66680757 15905316757
唐 伟0531-66680783 13305311171
九、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各地可集中征订。
1、《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0年版)及其增订本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城门北大街17号(100037)
联系人:李平
电话:(010)88390762、68363660
2、《2011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11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11年版)、《著作权案例评析》(2009年增订版,作为学习用书)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200040)
联系人:刘雅琴(团购)电话:(021)62890187、62472088-244、62890187(传真)
周南叶(个人邮购)电话:02162472088-252
3、《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11年版)和《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11年版)由崇文书局出版。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20楼
联系人:喻亮 杨舵夫 叶汉平
电话:(027)87679710 、87679711、8767971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