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争议的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出版资格考试效果如何业界人士看法不一
出版专业资格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出版专业活动的一种资格认证。考生通过相应的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后,就有了从事出版工作的“上岗证”。那么,已实施了四次的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对于出版社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了不同的声音。一些出版社认为实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制度对于出版人才的培养、规范、选拔很有帮助。教育科学出版社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社在招聘具有从业经验的人员时,把是否获得出版专业资格列为考察条件。对于新上岗的编辑,出版社鼓励并要求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出版资格考试,并且承担教材费,如果考试通过还会报销培训费用。还有些出版社在为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开绿灯”,如北京贝贝特学术馆馆主吴晓斌告诉记者,即便平日工作很忙,部门也会为报名考试的编辑留出一个礼拜的时间复习备考。事实上,这项考试确实对出版行业的从业人员掌握理论、提高专业素质发挥了作用。不少出版社反映,持证应聘的人员能够很快进入角色,使其原有专业知识得以更好地发挥,而社内有的出版技术人员在通过考试后,也认为考试的确有“充电”效果。
然而,考试面向出版社所有业务技术人员,部分出版从业人员对此表示质疑。少年儿童出版社的一位从事出版工作20多年的老编辑认为,中层管理者每天工作非常多,没有时间准备考试,她觉得自己已经在岗这么多年还要进行出版资格的认证是件很不可理解的事情,她是不需要这个证书来证明能力的。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由于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推行时间尚短,许多近两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尚未取得这一资格证书,所以大部分出版社在人员招聘时不把出版专业资格证书作为必要条件,有些出版社对在职多年的老编辑也采取自愿报名的政策,并未有硬性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2002年6月3日发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凡在正式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资格,否则不能担任责任编辑”。第十六条规定,“对本规定发布之前已在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其所在出版单位应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参加业务培训,使之在5年之内通过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出版专业资格,对经过培训仍不能通过相应级别资格考试的人员,5年之后不得继续在原岗位上聘用,出版单位要调整其工作岗位”。
出版资格考试并非唯一途径:实务培训不可或缺
不少出版社表示,资格考试仅仅说明编辑具备了行业准入的资格,但是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要求还是要与出版社的内部培训结合。很多出版社已经形成了独立的培训体系,帮助新员工迅速进入角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科技类出版社和社科类出版社在培训员工时的侧重点是不同的。一些出版社的培训体系非常完善,如电子工业出版社新员工培训分为课堂授课、实地参观、拓展训练三个层次;除了培训员工业务技能,还注重其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教育科学出版社专门组织编辑去出版社直属印刷厂进行驻地体验,让不同岗位的人多接触出版上下游产业链的工作,增加对行业的立体认识。
另一方面,员工培训对出版资格考试发挥了预热作用。出版资格考试一般于每年的10月左右进行,而员工培训多为7月左右开始。相对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只要求参考人员掌握基本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而言,出版社对员工的培训更为具体,更重实际操作。对于参加初级出版资格考试的考生来说,一个月左右的培训以及几个月实际工作的经验积累,无疑会帮助他们顺利通过考试。商务印书馆人力资源部贾主任表示,出版技术人员在掌握自身岗位的技能之外,也应该熟知其他岗位工作要求,考试是让大家扩充知识面的一个很好的途径。
出版资格考试之后尚需注册没有登记难当责编
出版资格考试并非一考了之。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出版专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三年登记一次。据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王冶平介绍,上海市2004年开始进行出版专业资格登记注册试点工作,对取得初级《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登记,对取得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注册,并专门设计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建立起出版人才信息库。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今年已经走入第5个年头,也是新闻出版总署实行出版资格考试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2007年开始要实行责任编辑登记注册管理,没有登记注册的人员不能担任责编。凡经过注册的责任编辑,每年必须参加72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并要取得合格成绩。继续教育学习主要过程在网上进行,教、学、管、考将实现网络化。对于责任编辑登记注册和继续教育的实施细则,新闻出版总署计划出台《出版单位责任编辑注册管理规定》,具体时间仍未确定。
链接:据新闻出版总署人教司统计,自2002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54244人报名参加考试,实际参加考试的人员为41777人。13093人取得了出版职业资格,其中2621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10472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4年累计总通过率为31.34%。2005年通过率排行前三名的分别是上海(41.34%)、江苏(31.58%)、北京(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