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凡符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第七、八、九条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有关规定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采用网络阅卷,请各地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时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考生。
在考前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
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3天内各地要将专用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单和交接单通过机要方式寄至试卷接收点。
接卷单位:山大鲁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济南市山大南路29-1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 系 人:张华英 0531-66680757 15905316757
唐 伟 0531-66680783 13305311171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698号)的规定,各地上缴考务费的标准为每人每科12元,请按国家有关经费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上缴。各地的收费标准请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申报。
七、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各地可集中征订。
1.《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07年版)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城门北大街17号(100037)
联系人:李平
电话:(010)88390762、68363660
2.《2009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07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07年版)、《著作权案例评析》(作为学习用书)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200040)
联系人:刘雅琴(团购),电话:(021)62890187、62472088-244、62890187(传真)
周南叶(个人邮购),电话:(021)62472088-252
3.《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07年版)和《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07年版)由崇文书局出版。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20楼
联系人:喻亮 杨舵夫 叶汉平
电话:(027)87679710 、87679711、87679712(传真)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处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010-83138770,83138771,83138772)。
附件:1.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代章)
二○○九年五月七日